五部门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

本报北京8月8日电 (记者林丽鹂)市场监管总局、部门教育部、加强集中经营民政部、用餐国家卫生健康委、单位国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食堂食品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承包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安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管理不断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部门

五部门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加强集中经营要推动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用餐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单位强化行业管理责任,食堂食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承包强化应急处置,安全严格责任追究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维护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

《通知》明确,集中用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承包经营企业对其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责任,加强要点检查,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管理。

《通知》强调,承包经营企业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高校申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教育管理层级对应关系等确定许可和审查权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